美國 51 家大公司的執行長發給國會一封連署公開信,要求制定一部用戶資訊隱私的聯邦法律,用來取代各州不同的隱私法規。不過有人認為這些大公司並非真的關心用戶隱私,實際上不安好心。
由美國大公司執行長組成的協會 Business Roundtable 發表公開信,署名的包括亞馬遜(Amazon)、AT&T、戴爾、IBM、高通(Qualcomm)、SAP、Salesforce、Visa、萬事達卡(Mastercard)、摩根大通和沃爾瑪(Walmart)的執行長。
這些執行長會發出這封信是因為目前美國沒有統一的隱私法規,而是由各州和相關機構自行訂定規則,信中指控這是美國消費者隱私陷入混亂的原因之一。由於各州的隱私法規不同讓大公司相當頭痛,他們必須想辦法在不同地方遵守不同的法律。因此 51 位執行長才會希望聯邦政府制定一部全美國通用的用戶隱私和資料保護的法律,讓公司能簡化產品設計,降低相關成本。
不過許多隱私權倡議者認為科技公司並不是真的這麼在乎用戶的隱私保障,而是為了自身的利益。有些人認為大公司正試圖將所有的隱私立法統合到同一個框架下,這樣他們就更容易向立法者進行遊說,讓法律制定的對公司更有利。畢竟許多公司利用向網路廣告商銷售用戶的個人資料和使用資料來賺錢,如果隱私法律保護得太完善將擋住公司的財路。
為了加快立法,Business Roundtable 也發表了自有版本的消費者隱私架構,並希望國會能以這個架構作為立法的基礎。美國政府責任署(GAO)則在 2 月初建議由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負責執行用戶資料隱私的相關法律,而法規架構類似於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