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押寶影音?「現在的網路訊息量太大了!所以第一個重要的是,你怎樣快速抓住消費者的眼球,另外,你分享出去的訊息要能夠產生價值。影音會興起,就是因為這樣。」Facebook大中華區行業總經理余怡慧接受《數位時代》越洋採訪時解釋:「影音有動態、聲音和效果,可長可短,可以是fancy(花俏)、immersive(沉浸式)的,所以訊息價值更高。」
更重要的是,好的影音內容不只能吸引消費者,還能促使他們產生進一步消費行動。她引用資策會〈台灣智慧城市行動寬頻應用服務指標〉調查指出,有七成民眾曾經因為網路廣告而購物。「影音廣告不只是在做品牌,對於電商轉換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塊。」她強調。
「我們要提醒品牌主的就是:怎麼樣在最短的時間內,可以和消費者產生連結,讓他們對你感興趣。」余怡慧說。
因此,Facebook提出了「70、20、10」的黃金法則供品牌主思考。她指出,現在消費者有70%觀看行為發生在行進間(on the go),例如搭捷運或旅行途中。「大家會希望能更快抓到自己要的訊息。也就是說,當他看到自認不相關的訊息,也不會注意看。」另外,20%的觀看行為則是能進一步停留查看,並且產生互動。最後10%的觀看行為才是真的有時間坐下來,好好看一支影片。「所以如果想要讓效益極大化,我們應該要在最短時間內吸引消費者,把品牌訊息傳達出去。」
例如蘭蔻台灣(Lancôme Taiwan)就曾運用影音廣告,針對旗下保養品推出三個月的行銷活動。余怡慧指出,蘭蔻邀請不同世代的好萊塢女星在廣告中現身說法,告訴消費者如何透過蘭蔻產品保持肌膚狀態。接著再利用Facebook的多圖輪播廣告、自訂廣告受眾、類似廣告受眾、觸及率和頻率購買等不同方式,最後觸及了74%的目標受眾。「我們也和電視廣告做了後測比較分析,Facebook觸及的投資效率是電視廣告的4.4倍。」
余怡慧表示,在台灣,Facebook已經擁有高過電視總收視人口的觸及率,「但是不管在台灣還是全球,電視還是一個生活中少不了的重要媒介。」不過,有87%民眾習慣在看電視的同時,一邊使用手機,而且台灣民眾平均每天都會花1.5小時在行動裝置上觀看影片。「所以我們覺得,最好的媒體搭配就是『Facebook+TV』。」她指出,Facebook不但可以觸及到電視接觸不到的人,還可以打造「24小時不間斷」的廣告曝光效果,進一步提高消費者的記憶度和購買意願。「如果廣告可以策略一致,把它投放在不同平台,廣告印象度就可以高達95%!」